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体育课程正常的教学秩序,明确体育课程教学各环节的要求,全面提高体育课程的教学质量,使体育课程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实施细则》(仲字〔2022〕30 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二条 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第三条 积极履行教师职责,不折不扣地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 教师必须在学期开学前按照制定的教学大纲,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根据授课计划进度、结合所授课班级实际情况认真备课,教案必须详细,有内容、目的任务、要求、教学重点和教学方法。教师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应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开展观摩教学活动,重点研究教材教法、教学要点、重点和难点,相互交流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 教师课堂教学应带齐基本的教学文件,即做到“四带”:带教学大纲、带授课计划、带教案、带学生考勤表。为确保系统、有效地实施教学,教师个人不得随意变动授课计划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须变动,须报体育学院教学指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教师必须熟悉、钻研教材,研究教法,认真备课,加强课堂的组织与管理,上好各种类型的公共体育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七条 教师是学生的表率,时时处处应严格要求自己。上课时要做到教态严肃、自然、大方;讲解清楚、语言简练、用普通话教学;示范动作准确、规范;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服装整洁。
第八条 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注意安全防范措施,事先检查场地与器材,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教师上课应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思维创造力,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到治学严谨、诲人不倦。
第十条 教师不得私自调课或请人代课或请人合班上课,如因事、因病不能上课时,须办理好请假手续,应按照《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调、停、补课管理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十一条 教师应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课程准时开始。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时间进行授课,按时上课与下课。
第十二条 教师上课时要认真清点上课班级人数,并作好考勤记录。
第十三条 如遇恶劣天气,上课与否应以课程教研室通知为准,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如确需停课,授课教师应准时到岗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执行《体育学院恶劣天气条件下公共体育课程教学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教师应按统一规定的考试时间和评分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考核成绩必须公正、客观、真实地反应学生的水平,不得随意改变考试标准和考试要求。考核材料必须按照教务部考核材料规范性要求及时整理好并签名确认,并和教案一起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交到学院教务员归档保存。
第三章 学生要求
第十五条 必需按时到达上课地点,由体育委员集合整队清点人数,并向任课教师报告本班出勤情况。
第十六条 无故不上体育课以旷课论处,请事假必须有辅导员批准的请假条,如属病假须附有医院的病假证明,手续不全者一律以旷课论处,学期累计缺课达总学时数三分之一或以上者,不予评定体育成绩,体育课程需参加重修。
第十七条 因身体原因确实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者,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和体育课见习。
第十八条 学生因轻微受伤,女生生理期不能正常上课,必须参加体育课见习并由教师酌情安排。
第十九条 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着运动服装。没按规定着装一律纠正。
第二十条 学生上体育课时思想要集中,认真聆听和观察教师的讲解与示范,努力学习和练习,教学过程中要服从教师的指导和调配,尊重教师、爱护同学,共同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上课时应重视并认真做好课前的各项准备活动,加强保护和自我保护,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有心脏病、传染病及其他隐形病史的学生,应主动向任课教师报告,不得隐瞒,否则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上课时,要爱护体育器材设施,在教师的安排下做好体育器材的借用和归还工作,防止遗落、损坏、丢失,凡违反操作规程,丢失、损坏的体育器材由学生赔偿。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体育学院
2024年12月19日